【運動不適】中四男生前年體育課長跑猝死 今裁定死於自然
一名就讀荃灣路德會呂明才中學的中四男生,在2019年3月在城門谷公園上體育堂時,跑步期間無故倒下,送院後證實不治,終年19歲。死因庭就事件召開多日死因研訊,傳召包括男生母親、體育老師、法醫等證人,最終由3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定男生乃「死於自然」,並非「死於存疑」。
死因庭裁判官何俊堯引導陪審團,提供2項裁決選項:陪審團如信納法醫所指,死者乃死於「淋巴細胞性心肌炎」,即應裁定死者「死於自然」;相反,如陪審團拒絕接納法醫說法,認為死於自然的可能性較低,則可裁定為「死因存疑」。
根據庭上說法,該男生在中三時曾兩度在學校暈倒,當時求醫後未有確診任何疾病,但被醫生指出疑患心肌炎。其後,他再次在校內感到不適,便應校務處職員朱美雲要求,更新「學童身體狀況調查表」,表明因患有心臟疾病,不宜上體育課,列明「不要做劇烈運動、跑步」。不過在事發當時,男生並無拒絕上體育課,而他的體育老師指,在事發後才見到男生已更新的表格。該校校長馬玉娟亦承認學校未有完全按照教育局指引,處理有身體問題的學生個案。
消息來源:綜合本地傳媒
製圖/文字:Health Concep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