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疏忽照顧】未婚夫婦以好立克餵哺36周大女兒致嚴重營養不良 官斥:枉為人父母
23歲與33歲未婚情侶於2021年5月至12月期間,涉嫌以殼物、好立克及阿華田等替代奶粉,去餵哺僅約36個星期大的女兒,導致女兒嚴重缺水、營養不良等。涉案母親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。
23歲女被告在警誡指因經濟困難,所以減少餵哺女嬰的奶粉;在警署錄影會面中,她稱因奶粉用光,使用穀物、好立克及阿華田作替代,又稱有留意到女嬰消瘦,但無錢及無能力尋求醫療協助。
未婚夫婦以好立克餵哺36周大女兒致嚴重營養不良
女被告同意案情指,她和男被告是一對未婚的情侶,兩人育有1子1女,其中細女在2021年4月出生,是一名早生嬰兒,同年11月社工開始跟進被告家庭;女被告另患抑鬱症,並有到容鳳書精神科求診。
惟社工指女嬰出生兩星期後,兩被告已經未能帶女嬰到聯合醫院覆診,兩人一共缺席5次覆診。社工遂家訪被告,並注意到被告家中有狗隻氣味和煙味。
在頭5次家訪中,女嬰看似正常;在第6次家訪時,社工留意女嬰反應緩慢,雖然手是温暖,但衣衫單薄;及至同年12月16日,在第7次家訪中,社工觀察到女嬰反應緩慢和手腳冰冷,其衣服亦是濕和有污漬。
女嬰隨即送院深切治療部,並診斷出嚴重缺水、急性腎臟損傷和發育遲緩等,報告指女嬰無吸收足夠卡路里以供成長。女嬰留院至2022年1月28日,及後被送往寄養家庭。
未婚夫婦以好立克餵哺36周大女兒致嚴重營養不良
今(27日),觀塘裁判法院裁判官劉淑嫻批評女被告,「如果唔想養就唔好生」,「當佢(女兒)連狗都不如」、「枉為人父母,無資格呀你」。
最後裁判官判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,須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2年,控罪獲撤。而同案33歲男被告F. S. L早前已獲准以保守行為方式處理。
製圖/文字:Health Concep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