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東京奧運】港隊放棄4X200米自由泳接力預賽 助何詩蓓休息衝個人賽
何詩蓓100米自由泳再奪銀牌,實在令香港人興奮不已!何詩蓓的毅力之強,所承受的壓力之高,一般人難以想像。不過,何詩蓓之所以成功,其實亦與其他三位隊員有關。為了讓詩蓓保留實力,歐鎧淳、鄭莉梅、何南慧三位決定一同放棄4X200米自由泳接力預賽。
能出戰奧運比賽,相信是每位運動員的夢寐以求的目標。究竟是甚麼原因讓三位願意放棄自己的出賽機會,成全別人有更大的成就呢?
甚麼是利社會行為?
傳統經濟學假定人類行為單純由個人利益出發,不過,這種假設一直被不同學者挑戰,他們指出人類行為仍存在自我犧牲,來成就他人,這就是利社會行為(Prosocial Behaviours )。
利社會行為泛指對社會有積極影響的行為,或能夠增進團體或他人利益的行為,例子包括合作、助人、慷慨、利他行為等。由動機來看,這種行為強調行事者的理由,為由關心別人或社會出發,而非為私人利益而做,希望有利於他人或整個團體。雖然利社會行為出發點不在個人的考量,但有心理研究發現,這種行為能讓行事者感到快樂,甚至乎比單純由個人利益出發的行為更大(Dunn et al.,2008)。
奧運比賽中的利社會行為又是甚麼?
老實說,相信歐鎧淳、鄭莉梅、何南慧三位作出放棄預賽決定的過程絕不容易,究竟是甚麼因素促使他們放棄自己個人利益而成就他人呢?
有心理研究發現,運動員對所屬團體的社會認同感與利社會行為有顯著關係(Cameron, 2004)。原來,當一位運動員對所屬團體有更大的歸屬感(ingroup ties),重視能夠成為團隊其中一員(cognitive centrality)及對所屬團體的成員有正面情感連繫(ingroup affect)時,這種利社會行為就較易發生(Tajfel and Turner, 1979; Bruner et al., 2018)。當運動員與所屬團隊有強烈的正面情感,利社會行為所預期帶來的他人成功與榮耀,也會令該運動員感到滿足(Bruner et al.,2017)。
當然,有研究亦指出,社會及大眾對運動員的行為期望(Perceived norms), 亦會影響這種利社會行為(Rimal and Lapinski, 2015)。
無論如何,是次事件體現出香港運動員團結一致的精神,同時亦很感謝歐鎧淳、鄭莉梅、何南慧三位的犧牲,最後再次恭喜何詩蓓再次奪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