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疫苗通行證】市民申請「疫苗通行證」司法覆核 斥制度上歧視及制度上歧視

市民申請疫苗通行證司法覆核

政府早前宣布,將會在2月24日起實施「疫苗通行證」,措施生效後,市民進入多達23類表列處所時,包括商場、超級市場、街市、髮型屋等等,均須出示安心出行及符合接種第一針疫苗要求。對於措施,有市民日前正式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,該名市民與其家人並無接種疫苗,經常會出入商場及街市,要求行政長官辦公室答辯。

該申請人自撰入稟狀,指出有接種疫苗和沒有接種疫苗者,其寶都會染疫,因此有否接種疫苗,根本不能作為判斷市民健康狀況的「絕對標準」。「疫苗通行證」變相是限制未打針市民的自由,侵害不打針市民的權利,對打了針與未打針市民待遇有別,屬於制度上歧視。他指,措施分化市民,強調市民應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任何醫學措施。

他建議政府,將抗疫重點放在「提升自身免疫力」之上,市民可以透過齋戒及行善等方式,令自己精神和肉體健康。

製圖/文字:Health Concept 


即刻follow我地Facebook同Instagram,隨時接收最新資訊!

你可能感興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