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藥物過敏】公院門診未說明藥物風險 七旬婦服別嘌醇後皮膚潰爛亡

七旬婦服別嘌醇後皮膚潰爛亡

76歲的許女士在今年4月底,於公立醫院普通科門診獲處方「別嘌醇(Allopurinol)」治療尿酸問題。但服用藥物後一個月後開始出現嚴重副作用,先後出現頸腫、發燒及皮膚紅疹等過敏反應,更惡化為「毒性表皮溶解症」,皮膚潰爛、如重度燒傷,並於兩個月後不敵病魔離世。

在許女士彌留期間,女兒蔡小姐才得悉母親帶有「HLA-B*5801」基因,服食此藥會有較高機會出現嚴重皮膚不良反應,惟醫生當時未有提及任何副作用及未有安排檢測基因,表示「如果當時有同我哋講……幾多錢都會自己做基因檢測」。

許女士在公院門診醫生處方「別嘌醇」服用後,曾因微燒求診家庭醫生,約一個月後出現頸腫、喉嚨痛及發燒等,到威院求醫後獲收入院,多番檢查未能找到病因。直到留院至6月初,院方終懷疑許女士對「別嘌醇」過敏,醫生遂決定停藥。

停藥後許女士的過敏反應未有好轉,陸續出現皮膚紅疹、痱滋等,並於6月10日被診斷患「史蒂芬強生症候群 (SJS)」,身上多處皮膚脫落潰爛,如同嚴重燒傷。及後許女士皮膚脫落面積漸增,SJS惡化成「毒性表皮溶解症 (TEN)」,臨終前嘴角滲血,面上有如嚴重燒傷的傷口,雙耳潰爛成「鴨屎綠色」。

眼見母親在病牀上不斷呻吟、血肉模糊的病容,蔡小姐坦言不敢再直視,需由其他家人繼續探訪。最終母親數天後病逝,出殯時屍體仍有血水滲出,無法瞻仰遺容,「原來有種藥會折磨一個人到咁先死」。

翻查醫管局2012年《藥物安全期刊》,曾公布兩名病人服用別嘌醇後皮膚出現嚴重副作用,局方當時建議開藥前要教育病人,包括提醒服藥後留意病徵等。根據醫管局《病人約章》,病人擁有對處方藥物可能產生副作用的知情權。醫委會《註冊醫生專業守則》亦列明,即使出現嚴重後果的風險偏低,醫生應向病人講解治療可能出現的風險。

製圖/文字:Health Concept 


即刻follow我地Facebook同Instagram,隨時接收最新資訊!

你可能感興趣